項目簡介
根據《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》(GB/T 7119-2018)總規定的要求進行評價,節水型企業評價必須滿足“節水型企業基本要求”,基本要求爲否決項,任何一(yī)條不符合要求,不得申報節水型企業。同時,節水型企業的技術考核指标和基礎管理考核指标兩項考核總分(fēn)達90分(fēn)以上的可評爲節水型企業。
項目流程
1、申報
節水型企業申報工(gōng)作采取自願申報和推薦相結合的方式,由企業按照節水型企業評價标準編寫節水型企業申報書,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,向企業所在縣(市、區)經信主管部門申報。縣(市、區)經信、建設、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,于每年8月底前彙總上報市經信、建設、水行政主管部門。
2、評審
各市經信、建設、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按照上述節水型企業評價标準,對區域内企業相關申報材料進行評審,并組織現場核查工(gōng)作。
3、公示
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,經當地市經信部門公示後無異議的,由市經信、建設、水行政主管部門命名爲市級“節水型企業”。每年10月底前,各市經信、建設、水利部門擇優将已命名的本地區市級“節水型企業”向省經信委、省建設廳、省水利廳推薦申報省級節水型企業。省經信委會同省建設廳、省水利廳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複核,通過複核的企業經省經信委公示無異議的,由省經信委、省建設廳、省水利廳命名爲“浙江省節水型企業”。